法律分析:一、拟定项目名称:怀远县2021年第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
二、拟定项目规划目标: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项目区耕地面积增加11.0670公顷(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11.0670公顷),并提高耕地质量,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达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三、拟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一)拆旧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拆迁补偿费是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拆迁的零星房屋、林木及青苗等所发生的适当补偿费用,补偿按照《怀远县办公室关于印发怀远县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标准执行。
(二)建新地块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该批次建新区拟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共涉及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其中常坟镇、万福镇集体土地按照46800元每亩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为55.3246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完成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预计出让金为万元;龙亢镇、河溜镇、古城镇、徐圩乡、褚集镇集体土地和安徽省龙亢农场国有土地按照45040元每亩征地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为1.3809万元(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完成土地征收后国有土地预计出让金为万元。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 为了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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