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集党组织集体领导和校长行政负责两个优势为一体,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充分发挥校长积极性的领导。
党支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集体领导、科学民主决策。党支部是学校党支部的第一责任人,是集体领导的一把手。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行政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校的教育、教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党组织进行决策。在实施过程中,由校长按照教育法赋予的职责,在党组织的集体领导下认真做好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要监督、保证和支持校长正确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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