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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1、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其确保了债务人之利息不受债权转让的影响。

2、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的生效要件,并非让与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转移效果的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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