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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归属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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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归属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的购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财产以首付方名义登记,离婚财产归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是取得房地产一方的个人。对于双方婚后共同还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房地产登记一方应当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补偿另一方;

2、一方婚前全额出资购房,婚后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分割时,该房屋属于一方,不参与夫妻共同;

3、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子女购房,产权以子女名义登记的,财产属于登记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登记财产;

4、婚后共同买房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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