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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的能随便给别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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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法律规定不得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一、超出经营范围可以开具吗

超出经营范围,不可以开具。纳税人应按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如实开具,否则属于虚开的行为,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超出经营范围的临时业务,纳税人可以到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重新核定相关税目,自行在开票系统查找、增加税目开具。

二、客人投诉我不办理怎么办

没有被客人投诉,可以找税务机关代开。对拒不开票义务人,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予以没收: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或者未按照规定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或者未加盖专用章的;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数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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