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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在我国的法律规定及其量刑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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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对公司、企业虚假披露或隐瞒重要信息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根据违法情形,立案标准包括经济损失累计五十万元以上、虚增或虚减达到当期披露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等。

法律分析

一、中国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本罪的立案标准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违法事实,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虚增或者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担保、关联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项所涉及的数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的累计数额占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者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被终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暂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的;

(八)多次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多次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的;

(九)其他严重损害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违规披露或者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对于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一定的侵害,特别是单位或者主管人员为了获得个人利益,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导致其它股东或者人员受损的,可以追究上述犯罪事实的法律责任。

结语

根据《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对于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违法事实涉及造成股东、债权人或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虚增或虚减资产达到当期披露的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虚增或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等情形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司法实践中,违规披露或不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对公司企业的经营活动可能造成侵害,特别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导致他人受损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修订):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二章 个人信息处理规则 第三节 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特别规定 第三十七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个人信息,适用本法关于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第三章 个人信息跨境提供的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根据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或者按照平等互惠原则,处理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关于提供存储于境内个人信息的请求。非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批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向外国司法或者执法机构提供存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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