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到劳动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在疫情一线从事防疫工作的医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根据国家规定还应发放一定的补贴。
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因生产经营需要,生产经营需要主要指生产任务紧急,必须连续生产、运输、经营的,经过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每天最长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或影响公共利益亟需抢修及法律另有规定的事项不受以上延长工作时长。
法律依据:《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一)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 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 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传染病防治法》
第六十四条 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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