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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对伪劣化肥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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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生产伪劣化肥罪有以下情形应当立案:
1、生产假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2、生产假化肥,或者生产者以不合格的化肥冒充合格的化肥,发生了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其他情形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生产遭受损失二万元以上的;
(二)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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