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员外出、请销假及备勤制度
(二)
1.请假人应以书面形式逐级申请,批假人有下列权限:_保安经理有24小时批假权;_保安主管有12小时以内批假权;_保安班长有4小时以内批假权;_超过上述权限需逐级向中心领导申请,并根据人员在位情况予以安排。请假报告应注明离队时间.归队时间.班次调整安排及接受人应在请假报告单上签名。
3.假期得到批准后应在外出登记表上登记并注明通讯方法,请假报告单应在外出时交予出入口保安。
4. 外出期间应着便装,不可佩带胸卡(牌)。
5. 相关岗位外出应做好交接工作,包括钥匙.对讲机.服饰及其它应该交接的保安器材等物品。
6. 请假外出人员应不影响正常的工作备勤,并不得超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归队的,应提前告之保安部相关负责人。外出归队后应向班长销假,并在外出登记本上注销。
7. 各级批假人员应提示外出人员注意安全.遵守交通.社会秩序,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出人员应承诺遵守上述要求。
8. 享受规定的年假应书面申请,并根据人员在位情况予以安排。
9. 保安员应在下班后进入备勤状态,发生紧急情况应服从相关人员的指挥,备勤期间应保证至少保持一个班的最低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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