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1总则
1.1 为明确奖惩的考核标准、依据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鼓励和鞭策广大员工奋发向上,防止和纠正员工的违法失职行为,保证顺利的实现企业和员工的发展目标,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2奖惩的原则
2.1 奖惩的原则。
2.1.1 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 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公司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 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 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公司员工的产生,在制度面前公司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达到或稍稍超出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视为员工应尽的责任,不应得到正常待遇之外的奖励。
2.3 员工的表现应达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 为处理员工因违纪过失或责任过失行为而填写的表单为过失单。处罚和惩戒通知单必须知达本人,对于不合理、不公平的惩罚,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2.5 对员工奖惩采取拖延、推诿或不办等方式的管理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及时提出处罚建议,下达《责任过失单》。3奖励
3.1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 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工作本身的奖励三种。
3.2.1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3.2.2 行政奖励包括通令嘉奖、记功、记大功。
3.2.3 工作本身的奖励:授予先进员工、先进职员等称号、职务晋升、调整合适的工作岗位、加重工作任务和扩大工作职权(特别述职)、参与某层级别的决策等。
3.2.4 按程度不同依次为通令嘉奖、奖金(奖品)、加薪、记功、记大功、职务晋升。
3.3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4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嘉奖通报全公司。
3.4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4 .2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3.4 .3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3.4 .4增收节支1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者。
3.4 .5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3.4 .6其他对公司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3.4 .7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
3.4 .8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c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效果者。
3.5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功通报全公司。
3.5 .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5 .2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3.5 .3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3.5 .4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5 .5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3.5 .6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3.5 .7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5 .8维护公司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3.5 .9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5 .10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5 .11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3.5 .12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表扬者。
3.5 .13经“员工合理化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b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者。
3.6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直接予以发放奖金。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6 .1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6 .2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效应。
3.6 .3全年能超额(≥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6 .4增收节支10万元(含)以上者。
3.6 .5承担巨大风险,挽救公司财产,较
3.5 .5款表现更为突出者。
3.6 .6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6 .7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3.6 .8通过自身的努力,避免了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6 .9经“员工建议审议委员会”评审等级为a级的合理化建议,在实际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和创造重大经济效益者。
3.7 对为公司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另行给予“公司特别贡献奖“。奖励内容和奖金额度由董事会一事一人一议,公开通报奖励。
3.8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3.9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3.1 0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嘉奖单。奖励的核实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实施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4惩戒
4.1 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 检查员工遵守公司的各项工作纪律、规章制度的情况,一切违反有关纪律、规章制度的行为构成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4.2.2 考查员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凡对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工作造成损失的情节视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4.3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3.1 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工资(奖金)、减薪。
4.3.2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辞退、开除。
4.4 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4.5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10元。
4.5 .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5 .2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厂牌者。
4.5 .3在办公场所、修理场所吸烟者。
4.5 .4在车间吃东西者。
4.5 .5上班时间闲聊说笑者。
4.5 .6在上班时间离开办公场所20分钟以上,未在记事板上标明去向者。
4.5 .7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者。
4.5 .8同事间互相说脏话、粗话者。
4.5 .9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衣冠不整、奇装异服影响公司形象者。
4.5 .10各人工作机台及工作环境欠整洁,经指正后而不知整理者。
4.5 .11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4.5 .12参会人员迟到者。
4.5 .13未按公司指定位置,随意堆放杂物者。
4.5 .14破环车间,厂区,住宿区域的环境卫生者。
4.6 各部室第一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20元。
4.6 .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公司下发的文件者。
4.6 .2在所管辖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者。
4.6 .3下班后所辖区域或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空调等)电源未切断者。
4.6 .4本部室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6 .5部室内发生重大事情,如物品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有关主管领导者。
4.6 .6对本部室员工进行行政检查不力者。
4.6 .7本部室员工,一周内有五人次(含)违反
4.5 条规定者。
4.7 对具有
4.5 条、
4.6 条所列行为(
4.6 .7除外)的当事人,由检查人员当场填写员工过失单(对具有
4.6 .7款规定的当事人,由人事部开具惩戒通知单),当事人签字后,检查人员将过失单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填写《惩戒通知单》。《惩戒通知单》一式三联,人事部留一联,转会计室一联,转当事人直接上级一联,由当事人直接上级负责落实,知达当事人。
4.8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以警告处分,并给予100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公司。
4.8 .1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或仪器、设备损坏,情节轻微者。
4.8 .2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4.8 .3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4.8 .4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4.8 .5妨害现场工作秩序、妨碍他人工作者。
4.8 .6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酗酒者。
4.8 .7同事之间相互谩骂吵架者。
4.8 .8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4.8 .9培训旷课,或培训补考不合格者。
4.8 .10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4.8 .11私自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4.8 .12替代他人刷考勤卡或唆使他人代刷考勤卡者。
4.8 .13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4.8 .14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4.8 .15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4.8 .16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4.8 .17私自移动消防设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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