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通过对产品的标识,可避免施工过程中材料的混用、误用,保证必要时产品的可追溯性。
2、 职责
2.1 技质部。项目部是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的管理部门,技质部负责对各类产品规定标识方法,项目部负责对各类产品进行标识。
3、 程序概要
3.1 产品标识的范围
3.1.1 进货标识
公司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工程的材料在进货、贮存和使用前作好标识。对有特别要求的材料、要有特殊标识。
3.1.2 施工过程标识
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在建筑装饰、安装施工的各阶段必须有经确认的检验、试验及评定记录作为标识。
3.2 公司采购的各类材料,以及顾客提供的各类材料,采用标牌、标签、材料的原包装以及有关质量记录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物质名称、规格型号、供货单位、数量等。
3.3 施工过程可使用"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质量验评记录等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施工部位、项目负责人、施工班组及技术、检验人员等。
3.4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的控制由技质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部负责具体实施。
3.5 当合同有可追溯性要求时,则必须保证标识移植的一致性和唯一性,并予以相应的记录。
4.支持性程序文件
Q/CS02-
4.8 -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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