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房地产管理局首问责任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方便各单位办事,提高机关服务水平,特制定首问责任制度。
一、服务对象通过各种方式来访、咨询、求助、办理行政事务时,第一被询问的同志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受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二、 凡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办理。如需补充有关材料,要耐心告知办事人员;对不符合办文办事规范的,要向办事人员解释清楚。
三、 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介绍或引导其到相关科室,并交由承办科室的领导或经办人员办理。
四、 首问责任人不明所问事项承办单位的,要请示领导或与有关科室衔接,并及时答复办事人员。
五、 不属于局范围内办理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耐心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知其办理的部门。
六、 对前来咨询的群众,要做好全面、细致的介绍,让群众听明白,感到满意。
七、 属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除应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外,还应明确予以答复。
八、 违反本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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