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理工学院水电工管理制度厦理工后勤[ ]04号 为规范学院水电工管理,激励水电员工遵守相关工作规定、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学院水电管理工作,经研究,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职责
1、 加强思想政治学习,自觉了解院情,遵守学院的制度和纪律。
2、 热爱本职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以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热情、热心地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 认真钻研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全院供水、供电系统,对水电的配送部门、设施设备、线路等了如指掌。
4、 严格遵守水电工操作规程,按照规范操作,对高、低压配电间要经常巡视,打扫卫生,注意防火、防潮、杜绝一切事故发生,确保设施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5、 定期检查、检修水电设施设备,把故障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水、电、电话、电梯、空调、广播、监控、阴井管道等重要设施的正常运转,遇有故障做到随叫随到,及时组织抢修。
6、 坚持每天巡检自己管辖范围内的水、电设备使用情况,定期完成自查,做到自查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收集、保管好业务资料,做好存档工作。
7、 坚持原则,坚决纠正一切违规用电、用水行为,严格登记、收费制度,杜绝长明灯、长流水,节约用水用电,降低消耗。
8、 按时完成全院水电抄表、计费工作。经常巡视学院用电用水情况,杜绝水电的跑、冒、滴、漏现象。对每月的水电数据进行仔细检查,对异常情况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出合理解释。
9、 执行学院“节约办学”的原则,不铺张浪费,严格按学校规定,对维修工具、仪器、零配件等要妥善保管,规范使用,不得随意拿出学院或出借他人。
10、 对学院重大活动如开学典礼、毕业仪式、大型会议、观摩、考试场地等应根据主办单位需求,事先作好水电准备,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
11、 做好偶发性、临时性和突击性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
12、 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 值班制度
1、 水电工值班实行24小时不空档工作责任制,值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
2、 保证值班室经常有人,电话、手机畅通;
3、 认真做好巡检记录、工作日记和维修更换设施配件的登记;
4、 按要求按时做好导闸操作;
5、 做好交情况说明和工作衔接。
三、 违纪处理制度
1、 损坏公物,照价赔偿;
2、 迟到、早退每月累计三次,扣除月基础工资的1/30;
3、 个人私事、生病需先请假,请假一天扣月基础工资的1/30,不按时返岗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月基础工资的1/10,无故旷工5天(含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值班室空档或出现一次电话无人接听者,罚当班人员每人10元;
5、 未按制度要求和规定程序工作和作业,造成重大事故或案件者,直接责任人除承担事故或案件的所有损失外,若触犯法律,则依照国家法律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 解聘辞退触犯以下任意一条者予以解职并辞退:
1、 不服从管理和工作安排者;
2、 因水电工作失职而发生教学事故的;
3、 弄虚作假、欺骗领导者;
4、 发生打骂、虐待、侮辱他人的;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者;
5、 员工之间互相吵架、打架,影响团结的;
6、 严重违反学校相关规章制度;
7、 一学期内被师生连续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又不能及时整改的;
8、 故意破坏公共设施物品者;
9、 工作时间酗酒者;
10、 有偷窃、诈骗等触犯法律、法规者。
11、 其他认为可以解职并辞退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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