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而制定的法律。
法律依据: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第四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二)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三)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 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 委托代理人或 利害关系人的举报; (三)属于申诉案件的举报; (四)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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