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非法同居关系的原则如下:1、经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解除;2、离婚后,双方未再婚,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起诉“离婚”的,一般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3、人民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法律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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