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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非法同居行为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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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未再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情况下,一方起诉离婚后,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未办理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男女,一方要求解除关系的,应判决予以解除。解除非法同居时,需妥善处理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优先考虑妇女和儿童利益。对于同居期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和财产,按共同处理。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应予照顾。对于违法情节严重者,可给予民事制裁。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二、未办理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法。子女为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商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八、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九、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民法典》、《民法典》等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结语

离婚后未再婚但以夫妻名义同居,一方起诉离婚后,应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未办理登记而非法同居的男女,要求解除关系的一方,经查证属非法同居,应一律解除;解除非法同居时,应照顾妇女、儿童利益及过错程度妥善处理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对于共同生活期间形成的财产、债权、债务等,可按共同处理;对于严重疾病未治愈的一方,应适当予以照顾或经济帮助;同居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根据相互扶助情况处理;对于违法情节严重的,应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法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三条 法人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应当将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登记为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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