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非法同居关系的解除,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的,人民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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