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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共同犯罪?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两名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同滥用职权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有共同犯罪情形的,涉及者可面临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法律分析

两名以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做出滥用职权的行为时,如果滥用职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就会形成共同犯罪,滥用职权罪是有共同犯罪情形的。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拓展延伸

滥用职权共同犯罪的法律责任与防范措施

滥用职权共同犯罪是指多个人在共同行动中滥用职权,侵害他益的行为。对于这种犯罪行为,法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防范措施。法律责任方面,参与者将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此外,他们还可能被追究民事责任,需要赔偿受害人的损失。为了防范滥用职权共同犯罪,需要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同时,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滥用职权共同犯罪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和打击滥用职权的氛围。只有通过法律责任的追究和防范措施的加强,才能有效遏制滥用职权共同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结语

共同滥用职权构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和第三百九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参与滥用职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面临刑事责任。此类犯罪行为严重损害公共财产和国家人民利益,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和民事责任。为了防范滥用职权共同犯罪,应加强监督机制、内部控制和审计制度,并提高公职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素养。同时,通过宣传普及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滥用职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和打击滥用职权的氛围,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治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 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5月14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令第35号)和2007年10月25日发布的《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案》(令第95号)同时废止。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章 附 则 第三百八十七条 机关可以使用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技术制作电子笔录等材料,可以使用电子印章制作法律文书。对案件当事人进行电子签名、电子指纹捺印的过程,机关应当同步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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