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需要补税的原因有多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纳税人在上一年度中有的税没有交清,需要在年终进行个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补缴;
2、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了工作单位或有工资以外的收入,导致综合所得税税率变高,需要补缴税款;
3、计算失误、工作疏忽造成少缴或未缴税款,也需要补缴税款。
个人所得税不补交的后果: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其中滞纳金从超过缴纳期限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2、将影响个人征信。我国的个人征信报告中将社会公共信息收录在内,其中就包括了个人缴税一项,如果大家没有在个税缴清税款,将会上报到个人征信系统中,大家的征信也会受到影响,也会波及个人金融,学业,工作等情况;
3、对单位企业也会受影响。如果单位有义务代扣代缴这个个人所得税,而没有代扣代缴,这时单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否则就与单位无关。
综上所述,如果不补缴个税被税务系统拉入黑名单,个人的征信系数也受连带影响,跟信用有关业务会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Copyright © 2019- 517tt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8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