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对抵押物可以采取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可以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抵押物被先行查封时,抵押权人应及时主张抵押权。
法律分析
1、首先应当明确,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最高人民规定:“人民对抵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抵押权人、留置权人有优先受偿权”。“人民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
2、《执行规定》明确对人民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同时又规定,“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主持进行。
3、作为抵押权人,当发现抵押物被其他债权人申请先行查封时,要及时主张抵押权。
拓展延伸
查封债务人房子后的财产处置程序
查封债务人房子后的财产处置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会发布查封通知,通知债务人和相关方面房子被查封。接下来,债务人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成立,可能会解除查封。如果没有异议或异议未成立,将安排进行财产评估,确定房子的价值。然后,会通过拍卖或其他方式将房子进行处置,以清偿债务。在处置过程中,会优先满足法定优先权债权人的权益。最后,剩余款项将用于偿还其他债权人的债务。整个过程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值得注意的是,具体的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具体案件而有所不同,建议在此类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结语
抵押物被先行查封不影响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最高人民规定,抵押权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规定》也明确了优先权债权人可以参与分配程序主张权益。作为抵押权人,应及时主张抵押权。查封债务人房子后的财产处置程序需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公平公正。建议在此类情况下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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