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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离婚后如何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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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的处理原则是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解决。对于双方认可的债务,会判决由其承担;对于不举债或认为无债的情况,按无共同债务处理;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或个人债务的情况,应根据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来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离婚时对债务的处理应该由双方通过协商的方式确定,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解决。

离婚诉讼债务的处理原则

1、对于双方当事人均认可的债务,基本上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不论当事人是出于什么样的心理,只要双方均认可,且一方愿意承担,就视为其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会本着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原则,判决由其承担。

2、对于当事人不举债或双方均认为无债的情况,通常的处理方式便是依民事审判的“不告不理”原则,当事人不举债就按无共同债务处理。

3、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一方认为是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是举债方个人债务及双方虚构债务这三种情况的处理原则类似:一方认为所负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另一方无充分证据证明没有用于共同生活的,应认定是共同债务;负债方承认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判负债方个人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结语

离婚诉讼中的债务处理原则是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起诉讼。对于双方认可的债务,会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判决由其承担。对于无债的情况,按无共同债务处理。对于一方认为有共同债务,另一方认为无债的情况,需根据证据判断是否属于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共同签名或追认的债务,以及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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