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逾期付款的维权:出卖人催告买受人尽快付款并赔偿超期损失;三个月内未付款且无正当理由,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方应赔偿相当于违约损失的金额,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根据第585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若过低可增加,过高可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分析
买房人逾期付款的维权如下:出卖人应当履行催告义务,要求买受人尽快付款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付款且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可以写明“逾期未付合同款项按每日百分之多少计算违约金”。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本质上属于迟延履行违约金。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既不宜过高也不宜过低。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结语
买房人逾期付款的维权如下:出卖人应履行催告义务,要求买受人尽快付款并赔偿超出日期的损失;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付款且无正当理由的,出卖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584条,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但不得超过预见到的损失。根据第585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过低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迟延履行违约金支付后,仍需履行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广告与合同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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