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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民法典对先诉抗辩权进行了规定,以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但这种权利也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民法典对先诉抗辩权进行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中,债权人住所变更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是先诉抗辩权不能行使的情况。抗辩权是一种防备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可以对抗他人的哀求权,同时也可以对哀求权效力产生阻却。常见的抗辩权包括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法律分析

一、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是为了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但在某些情况下,这种权利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民法典对先诉抗辩权进行了,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一)债权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这里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因此,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主要是指债务人下落不明或者移居境外,并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这里应注意的是债务人的住所变更和债权人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之间有因果关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这本身表明债务人已经资不抵债,失去清偿债务的能力。债权人此时只能保证人清偿债务。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民法典规定: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此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理解,而应掌握法律的精髓,即只要受理债务

二、抗辩权的作用在于

(一)抗辩权是对抗他人哀求权的一项权利,可以使他人的哀求权暂时或永久地不能实现。抗辩权的客体是哀求权,而且该项哀求权只能是具有财产内容的抗辩权。

(二)抗辩权是一种防备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只有一方当事人行使哀求权,另一方当事人才可能对此入行抗辩,否则"对抗"就无从谈起。

(三)抗辩权是对哀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它并没有否认相对人的哀求权,也没有变更或消灭相对人的权利。

三、三种抗辩权分别为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拓展延伸

先诉抗辩权情况有哪些?

先诉抗辩权是指被告在收到起诉后,可以提出异议或者反诉主张,以原告的诉讼权利。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会面临先诉抗辩权。

首先,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受到法定诉讼时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某些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而先诉抗辩权通常是作为被告的诉讼权利,因此如果被告错过了诉讼时效,就可能无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其次,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受到法定举证责任的。在某些案件中,被告可能需要提供证据来支持其先诉抗辩权,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某些证据的举证责任可以由被告承担。如果被告无法承担这些举证责任,就可能无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最后,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受到先诉抗辩权本身的。有些先诉抗辩权是具有一定条件的,例如,被告必须提出与原告主张的事实和理由一致的反诉主张,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如果被告无法满足这些条件,就可能无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综上所述,先诉抗辩权可能会受到法定诉讼时效、法定举证责任和先诉抗辩权本身的。因此,在涉及先诉抗辩权的相关案件中,被告应当仔细审查相关法律规定,以确定其是否符合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条件。

结语

先诉抗辩权是民法典为保护一般保证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一项权利,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给债权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民法典对先诉抗辩权进行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其中,债权人住所变更和债务人进入破产程序是两种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情况。抗辩权的作用在于对抗他人哀求权、是一种防备性而非攻击性的权利,以及对哀求权效力的一种阻却。同时,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2021-12-24) 第一百二十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 第四十五条 被告有证据证明其在行政程序中依照法定程序要求原告或者第三人提供证据,原告或者第三人依法应当提供而没有提供,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一般不予采纳。

行政诉讼法(2017-06-27) 第六十七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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