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的条件及诉讼离婚的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满足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向具有管辖权的提起离婚诉讼、递交书面起诉状等条件。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时,应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则准予离婚。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如重婚、家庭暴力、等恶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也可准予离婚。被宣告失踪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一方可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分析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以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是:
1、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3、应当递交书面起诉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离婚诉讼当事人应当为婚姻关系本人或与之有利害关系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诉讼离婚的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提起离婚诉讼的条件包括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起诉讼、递交书面起诉状等。若离婚请求经调解无效或存在重婚、家庭暴力、等情形,也应准予离婚。另外,若一方被宣告失踪或经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分居满一年,也应准予离婚。以上是起诉离婚的基本条件和相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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