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成员关系包括姻亲、血亲与收养关系。姻亲关系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血亲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两种。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除基于血缘关系发生外,可基于法律行为即收养而发生的关系。
姻亲关系: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姐夫等。配偶的血亲如岳父、夫之妹等。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如妯娌、连襟等。
直系血亲是与自己同一血缘的亲属,包括生出自己的长辈和自己生出来的晚辈。旁系血亲如亲兄弟姐妹、表亲、堂亲等。
收养关系的类型有:完全收养和简单收养、共同收养和单独收养、私法收养和公法收养、法律收养和事实收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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