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非法出租支罪的立案条件:
1、非法将支出租给无配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用作借债质押物的;
2、非法出租支导致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3、非法出租支导致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4、非法出租的支被他人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条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将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配备资格的人员或者单位,或者将公务用用作借债质押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将支出租、出借给具有公务用配备资格的人员或者单位,以及依法配置民用支的人员或者单位,非法出租、出借民用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
(二)造成支丢失、被盗、被抢的;
(三)支被他人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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