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叫别人去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罪,关于诈骗罪的认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和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和能力,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有非法占有的企图,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刑罚依据金额大小分为三级,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罚金等。

法律分析

一、叫别人去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果行为人没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那么是构不成诈骗罪的。劝说人如果和投资公司串通一气夸大投资回报率、并且从投资人投资的行为中获取了报酬,那么就有可能涉嫌诈骗了。

二、关于诈骗罪的认定

标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诈骗罪的基本概念: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的基本要件:

(1)主体方面,行为人必须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客体方面,诈骗行为必须侵犯了他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3)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4)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了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来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诈骗的金额较大,是应该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结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只有在行为人具备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侵犯他人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企图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并以虚构事实或隐瞒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时,才构成诈骗罪。对于劝说他人进行投资并从中获取回报的行为,如果没有主观故意和诈骗的金额较大,一般不会构成诈骗罪。然而,如与投资公司串通一气夸大投资回报率并从中获利,则有可能涉嫌诈骗。根据具体情节,诈骗罪的刑罚将根据数额大小和情节严重程度而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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