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大学生可以代理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会视为他们已就业。同时,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会被视为就业,且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一、在校大学生可以代理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会视为他们已就业。二、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会被视为就业,且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必签订劳动合同。
结语
虽然在校大学生可以代理签订劳动合同,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已就业。同时,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也不被视为就业,且未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规定是为了保护大学生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15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按照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或者挪用职工教育经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十九条 各特区设立劳动服务公司。特区企业雇用中国职员和工人,或者由当地劳动服务公司介绍,或者经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客商自行招聘,都由企业考核录用,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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