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尸体处理时间一般为三日。对于需要进行尸检的交通事故,一般在三日之内委托机构进行鉴定。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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