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罪既遂量刑规定
1、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参加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领导、积极参加和参加活动。
组织,是指行为人首倡、鼓动、发起、召集有实行恐怖活动目的的人结合成一个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领导,是指成立以后,的领导者所实施的策划、指挥、布置、协调活动的行为。积极参加,是指自愿加入,并且积极参加谋划、实施恐怖活动。其他参加,是指行为人虽然不是的组织者、领导者或积极参加者,却经过一定方式,加入了,成为了的一名成员。由于其规模大小、组织严密程度不同,故而参加这些的方式也不同,有的是口头方式,有的是书面方式,有的要通过一定的手续,甚至还要举行一定的仪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参加的,只要实际加入,就是参加。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进行恐怖活动的目的,即行为人以长期实行某种或某几种恐怖犯罪活动为目的,明知组织、领导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却仍然故意组织、领导;或者明知是而积极参加或参加。组织、领导、参加罪犯罪行为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为了报复他人、社会,有的是出于某种政治目的,有的是为了图财贪利,还有的是人格变态等。无论犯罪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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