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程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于 20xx年 7 月 5 日,在进场装修原材料中存 在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与投标报价单中不符的情况。 当日已责令你公司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停工,待更换为 符合要求的材料及构配件后继续施工。 限你公司 20xx年 7 月 11 日前书面回复整改意见, 如未按时 回复,我方将另择施工单位施工,本工程中标通知书作废处理。 特此通知。
当 事 人签字: 甲方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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