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成都市交警一分局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成都市高新区科园一路6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周六9:00-11:30(仅限电子违法处理)。(二)成都市交警二分局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马鞍山路1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周六9:00-12:00(仅限电子违法处理)。(三)成都市交警三分局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成都市东怡街50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周六9:00-12:00(仅限电子违法处理)(四)成都市交警四分局违法处理大厅。地址:成都市金琴路16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00-17: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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