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里的图书是供学校师生员工阅读、学习、工作的,读者必须爱惜图书,如有损坏或遗失,应主动赔偿。
一、一般图书如有破损、缺页、划圈等情况,视情况酌情或按原价赔偿。
二、师生污损、丢失、逾期归还图书均应酌情赔罚。
三、轻微损坏图书,应自觉予以修补;严重污损、丢失图书应予赔偿。根据图书的学术价值、资料价值、使用价值和版本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1、一般图书按书价的1—15倍赔偿。
2、多卷书按整套书价的1—10倍赔偿。
3、期刊的.合订本应按各期书价和的3—10倍赔偿。
4、故意损坏、缺页的,一般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5、遗失使用频率高的热门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6、遗失珍本、善本、贵重绝版、前的古旧的特藏书,按原价的20—40倍赔偿。
四、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归还图书,应及时向图书室工作人员申明原因,经批准办理续借手续。无故逾期还书应按日交纳罚金,情节严重的可给予没收借书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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