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3年1月起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全额征收(社保保险费采用当月申报、次月缴纳的征缴模式,如:2023年1月企业应缴社会保险费,应在2023年2月缴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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