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协助党政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负责本镇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工作的综合协调。 3、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信访、保密、行政事务和后勤工作等。 4、组织草拟综合性报告,审核以镇、名义发布的性文件。
法律依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 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工作。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考核协调工作。城市、县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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