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如果离婚后一方不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可以向一审申请,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一方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如果该当事人方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一条,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
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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