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的生效时间规定是:送达到当事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不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发生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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