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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费用减半收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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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减半收取,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涉及财产的案件,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上诉费用仅就上诉的那部分财产价值缴纳。费用包括:(1)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非财产案件按照标准交纳。(2)申请费。如果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应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并分别由原告、被告、第三人交纳。终结诉讼的案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当事人对人民决定的诉讼费用计算有异议,可向人民请求复核,不得单独就诉讼费用的决定问题提出上诉。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 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二十三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预交。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分别预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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