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书 不存在有效期这一问题。作出的裁判文书一经生效即具有永久法律效力,除非被依法撤销。而且离婚判决属于身份类型的案件,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就已经解除,不可能说到了某个时间,身份关系又自动恢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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