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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后是否可以更改?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的更改需根据时间来定:在离婚登记前可更改,已登记后除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般不可更改。根据最高解释,如夫妻协议离婚后反悔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应受理。但若未发现欺诈、胁迫等情形,应依法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更改是否可行,要根据想要更改的时间而定:

1、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办理离婚登记前的,可以更改的;

2、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并且办理了离婚登记的,一般不可以更改,除非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后的变动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一旦完成,要进行变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首先,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变动的具体内容和原因。其次,需要书面通知对方一方或双方的意愿进行变动,并提供充分的证据和理由。然后,根据当地法律法规,申请变动的一方需要向相关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将根据双方的情况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裁决。最后,变动后的协议应当重新签订并加以公证,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变动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具体指导。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但在审理中,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将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完成后,要进行变动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协商一致、书面通知、提供证据材料等。建议咨询当地律师以获得具体指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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