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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罪诈骗所需金额的标准划分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最高、最高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数额在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应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地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确定具体标准。被骗者无需担心金额不达标,应立即报警。如果数额未达标,可受到行政处罚。行为人若使用欺骗手段获取超过被骗数额的钱财,并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涉嫌诈骗犯罪。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备案。

也就是说,诈骗罪的入罪门槛是3000元至10000元,各省的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些被骗者遭遇诈骗后,因担心被骗资金达不到“立案标准”,还会抱着“补齐”的心态继续给骗子转账,这种做法其实“聪明反被聪明误”。一旦遭遇诈骗或疑似诈骗,无论金额多少,都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机关都将给予答复和处理。如诈骗数额未达到入罪标准,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比如拘留、罚款。

实践中,如果行为人只是为了拿回自己被骗的钱财,即使使用了一定的欺骗手段,也不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但如果行为人使用欺骗手段获取超过自己被骗数额的钱财,同时主观上想对这部分超出数额的钱财非法据为己有,则可能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数额较大,同样涉嫌诈骗犯罪。

拓展延伸

诈骗罪金额标准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

诈骗罪金额标准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是一个涉及刑法领域的重要议题。在刑事诈骗案件中,金额标准的确定对于定罪与量刑具有重要影响。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的金额标准通常由司法解释或相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然而,在实践中,由于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理解与适用存在差异,金额标准的界定并非一成不变。一方面,法律界定的不明确性可能导致司法裁判的不确定性,给刑事审判带来挑战。另一方面,司法实践中的个案判断也会受到具体情况、社会背景和法官个人观点的影响。因此,为了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诈骗罪金额标准的法律界定与司法实践之间的关系,并在实践中加强统一指导,以提高司法公正性和可预测性。

结语

综上所述,诈骗罪的金额标准在我国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但各地的具体标准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被骗者应及时报警,无论金额大小,机关都会给予处理。在刑事审判中,金额标准的界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以确保刑事审判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 第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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