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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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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事故等级一般根据死亡人数和经济损失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个登记。一般来说,具体标准如下:对于伤亡人数而言,超过30人死亡或超过100人重伤可以称为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在10-30人或者受重伤人数在50-100人为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在3-10人或者受重伤人数在10-50人为较大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则称为一般事故。对于经济损失而言,造成超过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为特别重大事故,造成5000万元-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为重大事故,造成1000万元-5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为较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不到1000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法律依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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