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缓刑需符合条件,根据刑法第72条,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若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则可宣告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可能特定活动、区域和人员接触。若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还有附加刑,附加刑仍需执行。
法律分析
找人了,是否会判缓刑,需要看是否符缓刑的条件。法条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拓展延伸
熟人关系对判决缓刑的影响:社会关系与司法裁决的关联
熟人关系对判决缓刑的影响一直备受关注。在司法裁决中,社会关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熟人关系可能会对法官的判决产生一定的影响,尤其是在判决缓刑的情况下。这种影响可能源于熟人关系所带来的情感因素,例如亲密关系、友情或社会地位。当被告人与法官或其他相关人员存在熟人关系时,法官可能会倾向于对被告人更宽容,考虑到他们之间的关系。然而,应该始终以公正、客观和法律为依据作出判决,不受熟人关系的影响。因此,建立一个公正的司法系统以确保法官性和公正性是非常重要的,这样才能有效应对熟人关系对判决缓刑的潜在影响。
结语
熟人关系对判决缓刑的影响备受关注。法官在判决缓刑时,应以公正、客观和法律为依据,不受熟人关系的影响。建立公正的司法系统,确保法官性和公正性,以有效应对熟人关系对判决缓刑的潜在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立案 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机关、人民或者案或者控告。
机关、人民或者人民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机关、人民或者人民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三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别。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二节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百三十 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机关将案件移送人民审查起诉时,可以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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