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外地买房申请条件包括:购房人必须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需连续缴纳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提供认可的担保手续,并符合其他贷款条件。
法律分析
北京的公积金是可以在外地买房的,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向公积金中心递交资料提出申请。北京公积金外地买房提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申请人在户口的所在地买房,申请人必须是所买房屋的产权人或者是共有人;第二,申请人已经连续正常缴纳了至少六个月及以上的公积金;第三,申请人以及配偶不存在没有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另外,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公积金外地买房申请条件都有哪些?
1、申请人须在户籍本地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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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北京的公积金可以用于外地购房,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申请人必须是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此外,申请人需要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至少六个月以上,并且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申请人还需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在购房、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境定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以及房租超出规定比例等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以上是律师为您解答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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