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是由赡养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均摊;二是由赡养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约定分摊;三是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具体分摊的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是不能变更的。现行还规定,赡养人(纳税人的兄弟姐妹)约定或者指定分摊扣除额度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非独生子女的赡养人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非独生子女父母60岁(含)以上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每年24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分摊的个人,每年不得超过1200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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