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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变为显名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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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股份转让协议的作用以及股东转让股权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规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条款,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如果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则视为同意转让。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不同意的股东需要购买该转让的股权,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分析

股份转让协议可以促使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东。但是首先须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拓展延伸

隐名股东如何变为显名股东?需满足哪些条件?

隐名股东是指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没有记载其姓名或名称,或者记载的姓名或名称与实际出资人相符但与股东名册上记载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股东。而显名股东则是指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了其姓名或名称的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如果股东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出资或者抽回出资,公司可以要求其限期缴纳或者返还。而如果公司无法追回欠缴的出资,则可以依法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如果一个隐名股东想要变为显名股东,需要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明其真实身份的证据。如果公司同意,则应当在股东名册上进行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则股东无法通过申请变更为显名股东。

结语

股份转让协议是股东之间的一种协议,可以促使隐名股东变为显名股东。但是,在签署此协议之前,股东需要征得公司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因此,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股东需要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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