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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缴费规定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

2021年6月21日,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自2021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进行调整,部分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5%-12%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单位与职工的缴存比例应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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