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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判会通知受害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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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公判会通知受害人,这个规定如下:
1、刑事案件无论是立案、破案还是审判,任一环节的进展都会通知受害人;
2、刑事立案后,相关的受理机关会告知受害人受理已经成功,而且正在有效的实施相关的操作;
3、破案之后,机关也会告知被害人;
4、刑事案件,在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会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人民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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