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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集体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如何处理土地?

来源:五一七教育网


法律分析:农民集体土地承包权到期后,土地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处理。首先,农民可以续订承包合同;其次,土地可以流转给其他农民或单位;最后,土地可以由划拨给其他使用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期满的,应当依法办理续期手续,续期后继续享有承包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期满不续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自主决定是否流转,流转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的,应当根据土地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依法支付征收补偿费用,安置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合法用地单位。

第三十六条 国家依照法律划拨土地使用的,应当按照土地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支付补偿费用,安置被划拨土地的农民和其他合法用地单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承包期届满,不再续建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自行或者委托有关方面完成耕地水利、道路林网、排水排涝、土地平整和基本建设等条件的修建和改造,保证交地后能够继续耕种或者其他农业经营。

第十六条 承包期届满,不再续建的,承包经营者应当将土地交还给集体经济组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二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的,需要继续承包的,承包方应当在承包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再次承包土地。已经安排了其他劳动岗位,不能在原承包土地上继续承包的,应当在承包期限届满前通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给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承包方申请继续承包的,由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在集体经济组织审核同意,并报县级以上农村经济组织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后,由农村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续期承包证书。

第二十五条 因个人、家庭因素无法继续经营土地的,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他人。

第二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届满,承包方不再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依法流转或者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在集体经济组织。

第二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公开、公平、自愿和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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