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由被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是中国用于保护著作权的基础性法律。其中规定了著作权民事纠纷的管辖问题,具体作出如下规定: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应当由被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发生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对于“被侵权人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这两个概念,可以具体解释如下:一、被侵权人所在地:指原告(即被侵权人)在诉讼时住所地的上一级人民的管辖范围内。二、侵权行为发生地:指被起诉的侵权行为在哪个地方发生。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诉讼当事人在协议中已经约定了管辖,则可以依照协议的约定。
如果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多个侵权行为在不同地方发生,应该由哪个人民管辖?如果涉及多个侵权行为在不同地方发生的情况,应当由以下人民进行管辖:一是被侵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二是最先受理的人民,如果其他人民也受理了同样的案件,则由最先受理的人民管辖。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涉及到被侵权人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两个概念。在实践中,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管辖,并遵循相关程序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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